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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竞价网协作组规程
发布日期:2014-11-04   阅读次数:1955

高校竞价网协作组规程

2014年修订)

高校竞价网[201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作组的名称为中国高校仪器设备“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工作协作组(以下简称“高校竞价网”协作组)。英文名称是:CHINA INSTRUMENTS PURCHASE NET ASSOCIATION。简称"CIPNA"

第二条本协作组是以高校仪器设备部门为主体,包括与仪器设备采购有关的其他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工作协作组。

第三条本协作组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为高校、供应商及社会服务为核心,充分发挥协作组在各有关高校设备部门、供应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采用“网上竞价”的高校设备部门同行之间以及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促进“网上竞价”工作的完善、提高和发展。

第四条本协作组接受高校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作组办公地址及秘书处暂设在中山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二章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协作组的任务

(一)就“网上竞价”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重大技术升级、经济政策等提出建议和研讨;

(二)收集、整理、分析高校仪器设备及管理方面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高校老师及供应商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供求双方的了解;

(三)协助制订“网上竞价”技术及操作规范、技术标准,维护供求双方合法权益;

(四)为协作组成员单位在技术和管理合作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帮助;

(五)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组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活动原则

(一)、本协作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协作组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益;

(三)、本协作组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本协作组每年至少召开1-2次研讨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三章组员

第八条本协作组的组员主要是单位组员,组员代表是该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合法代表,退出或不再使用网上竞价系统的单位自然退出本协作组。另可由协作组特邀部分专家、法律顾问等作为个人组员或特邀顾问。

第九条加入本协作组的组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作组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作组的意愿;

(三)已采用或准备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系统。

第十条组员入组程序

(一)、提交入组申请书;

(二)、经协作组秘书处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组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作组的交流活动、优先取得协作组提供的信息资料、享受协作组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二)对本协作组的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十二条组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作组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作组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作组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作组反映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提供有关资料、建议;

(六)遵守本协作组章程及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组员可按需要编入本协作组所属的各省分组并参加活动。

第十四条组员退组应书面通知本协作组。

第十五条组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组章程行为者,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协作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本协作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组员大会。组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任理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常任理事会是组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作组开展日常工作,对组员大会负责。常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作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代表协作组处理对外事务;

第十九条常任理事会设常任理事长一名、副常任理事长四名和若干常任理事。常任理事会原则上在目前工作成效较为显著的组员单位中产生,每届二年,常任理事长原则上由资深的组员担任。

第二十条常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任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执行常任理事会的决议。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各省分组

(一)本协作组可按工作需要,分区域设置若干分组。分组是总协作组所属的分支机构,在本协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分组要有挂靠单位,各分组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订工作条例,经挂靠单位审核,报本协作组审批后生效;

(三)组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加入有关分组,参加活动:

(四)分组组员必须是本协作组组员;

(五)分组可协助本协作组征集组员;

(六)分组有义务承担本协作组所交予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本组报告工作计划、总结。

(七)、各省分组机构可参照协作组机构设置,报常任理事会备案,行使有关职权。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系统收取的技术咨询费中支取部分;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作组。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20141018日起生效,原2007111日通过的《高校竞价网协作组规程》自然失效。



高校竞价网协作组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