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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9   阅读次数:489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文件

 

浙财办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努力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013年2月22日        

 

附件

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管理、加强监管”以及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的工作思路,继续遵循“实、稳、优”的财税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着力在“改进服务、提升效率”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努力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加强制度建设,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进展情况,继续深入政府采购地方立法调研,加快制定《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并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管理,规范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履约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序开展和采购合同的依法履行。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研,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议供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财政部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修订和完善我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服务类项目范围,理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范围,合理确定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突出集中采购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培育分散采购市场。积极将强农惠农富农等民生项目,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咨询服务和物业保洁等通用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管理,逐步将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由一般机关办公服务向社会公共服务和日常专业服务拓展,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制度和“花钱办事”的采购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产品提供方式的改革。

    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中央和我省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及时总结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的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努力构建与信用融资相匹配的技术支撑环境,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并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省,使全省更多的中小企业受惠。结合企业转型升级,探索研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和鼓励使用国产地产名优精品的政策措施。坚持“绿色采购”理念,严格落实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一系列制度办法,积极探索运用“全生命周期成本评审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比重,有力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会同省残联、省民政厅开展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试点,配合试点县区做好残疾人庇护产品目录制订及政府优先采购工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会议培训定点工作,扩大农家乐等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的试点范围,严格落实我省控制会议费用、接待支出和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认真做好全省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

    在总结近几年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通过对考核对象的机构队伍、制度执行、业务操作、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严格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整顿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同时继续做好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加强对集中采购业务的指导、监督,积极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示范导向作用。试行以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满意为标准的采购中介代理活动评价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并逐步扩大到集中采购机构,提升和促进采购代理业务水平。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和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数字财政”建设,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内网系统在市县的运用,通过分级授权、在线运行、不可逆操作和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全过程“痕迹化”跟踪和回溯,减少人工操作的随意性,实现电子化管理、透明化运行、规范化操作和信息资源共享,防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等环节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专家语音抽取、网上在线询价系统,继续推动供应商网上报名及资格后审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商品库及诚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与标准化的深度融合、同步推进,加快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的编制和应用,并以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为基础,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商品分类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突出重点,强化政府采购日常监管

    探索开展政府采购资深专家认定工作,推动全省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库”和“一般专家库”两库建设,以评审专家库建设为基础,完善评审专家信息档案,研究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及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专家库资源归并和有效利用。调研并规范全省政府采购评审报酬制度。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为主体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分工负责,结果共享”的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机制,推进协议采购项目的多品牌网上批量竞价采购方式,强化分级联合监管和第三方价格调查体系,切实加强对协议采购价格为重点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控。创新建立小额采购项目的“大卖场”采购机制,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果。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政府采购状况。

    六、继续做好全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以信息化为手段,巩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购置实行网上统一审批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等日常运行支出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透明化。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含各类协会、学会等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公车配备数量。继续加强和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研究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换购国产品牌汽车的相关政策措施,并通过实行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运行经费总额和地区购置总量双控等办法,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购置和运行成本。

    七、深化GPA谈判应对研究,适应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

    (略)

    八、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遵循业务和队伍两手抓的思路,坚持分类分级、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升监管和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勤勉尽责的政府采购队伍。以考核为抓手,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和交流,持续改进集中采购和中介代理机构的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努力提升采购代理专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重调研、强作风,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到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中,带头践行“廉洁采购”理念,牢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