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具体为浙江省2013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浙江省2013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设区市、义乌市政府可以在“浙江省2013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
附件:1浙江省2013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2浙江省2013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3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