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标人:
考虑到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招租人要求,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翠苑三区3幢十二套公寓租赁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第15页中的“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50%,合同执行结束后,不计息返还;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一年一付,以此类推。”更改为:“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为五年总租金的5%,合同执行结束后,不计息返还;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第一个季度的租金,一季度一付,以此类推;先付后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中心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