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城市协同创新平台设备
三.采购项目编号:0625-17215506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22日
五.更正理由:原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文的规定不一致。
六.更正事项:
根据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原招标文件P7中:
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应更正为: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相同品牌产品的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上述情形发生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78697
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赵炎君
联系电话:0571-8586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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